2023-12-13
(一)公示内容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0月13日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调试。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
联系人:何丹
联系电话:13572513220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