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合规是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变电工”或“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无论在哪里开展业务、开展何种业务,无论在哪个岗位、从事何种工作,每一位员工的言行举止都与公司的形象和利益息息相关,我们要时刻牢记依法合规、诚信守约,同时做到忠诚敬业。本《诚信合规手册》适用于公司、各经营单位以及全体员工,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手册中关于员工义务的表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统一遵守。所有员工都需要仔细学习本手册的诚信合规要求,并签署《合规承诺函》。
公司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中国及业务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遵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要求,坚守底线、红线,违法违规的事情坚决不做。
公司和员工都要始终坚持诚信至上,守约为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应当传承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强化诚信意识,恪守契约精神,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每一位员工都应忠诚公司、爱岗敬业,保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坚决抵制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行为。
特变电工的每一名员工,在为公司做出商业决策或代表公司开展相关工作时,都应认真思考:
员工是公司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公司坚持“发展依靠员工、发展为了员工、发展成果与员工共享”的人企共赢和谐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创造与分享价值理念,追求员工与企业共同进步、共同成长、共同分享,构建了利益共同体、目标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持续从员工吃喝住行、技能提升、成长平台、文化生活等方面推动幸福企业建设工程。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国和业务所在国(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坚决禁止雇佣和使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
公司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平等的机会,在招聘录用、薪酬福利、职业发展、奖励惩处等方面,不因种族、民族、国籍、性别、年龄、宗教等原因对员工歧视或差别对待。
公司尊重和关爱员工,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支付员工薪酬,依法保障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强化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体系,制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决定重大事项时,履行民主程序,充分保障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关注并积极回应员工诉求。
公司注重人才的开发和培养,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培训体系和人才开发机制,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能力,拓展员工晋升渠道,助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公司鼓励并引导员工以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如果员工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可以自行或通过工会组织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即使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鼓励员工与公司协商,寻求体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在工作场所和对外交往中,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着装整洁得体。努力营造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工作氛围。
公司努力为员工创造并与员工共同维护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按职业健康规定在生产作业场所提供或配备劳保护具。
公司尊重员工隐私,严格以依法合规的方式收集、储存、使用员工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个人隐私,不传播他人隐私。
公司尊重拥有不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员工,承认并重视员工的差异性,最大程度发挥员工的优势和特点。
公司杜绝任何歧视和骚扰行为。任何人不得实施威胁、暴力、欺凌以及其他类似行为,不得在言语或行为上侮辱、歧视和骚扰他人,不得传播谣言或其他诽谤性、歧视性信息。
员工应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关系,在履行工作职责或从事个人活动的过程中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同时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员工不能从事任何与公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营、合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为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提供帮助。如果员工希望从事兼职工作,需事先经过所在单位书面认可。
对于现有或潜在利益冲突事项,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或咨询,并根据公司规定主动回避。如果员工无法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咨询,并按照公司要求处理。
在商务活动中,公司恪守商业道德,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将诚信合规理念置于经济利益之上,禁止贿赂和腐败、垄断、洗钱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充分尊重业务所在国(地区)贸易管制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需响应公司合规要求。所有代表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何商业伙伴,都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合规要求,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采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的方式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时,应当严格遵守适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腐败行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接受或要求任何有价值物品,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公司员工在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支付高额中介费的方式承揽项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明示方式给予交易相对方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并如实入账。禁止在账外暗中给予商业伙伴回扣和佣金。禁止员工个人接受商业伙伴的回扣、佣金。禁止任何员工在商务活动中收受、索取他人的好处,包括直接收受或通过第三方收受。
公司允许出于商业礼仪和惯例,提供或接受小额、具有象征纪念意义、符合时机和场合的礼品,以及适度的接待。礼品或接待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符合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错误表述),蓄意或肆意误导、或企图误导某一方,以谋取财务等利益或逃避义务的行为。公司严禁员工从事欺诈行为,并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参与项目竞标。公司禁止任何成员单位或员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误导或试图误导另一方,从而获得经济上或其他类型的利益,或规避应负义务,骗取中标。对于在投标中提交的资质证书、许可证件、业绩证明等各类材料,公司员工应在投标前审慎核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公司按照约定全面、严格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共谋行为是指两方或更多方之间的安排,以实现不正当目的,包括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公司严禁员工从事共谋行为。
公司员工在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得与其他招投标活动参与方约定共同实施与实现不正当目的有关的共谋行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不得与招标人沟通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选等敏感信息。
胁迫行为系指直接或间接地危害或损害、或威胁危害或损害任一方或该方的财产,来不正当地影响某一方的行为。公司严禁员工实施胁迫行为。公司禁止任何成员单位或员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使用暴力、政治权力或其他威胁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名誉、商业机会等手段,对他人施加压力,而不适当地影响其行为其他人的行为。
公司在对外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实施足以被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在商业宣传中,不对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或宣传,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禁止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
坚持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服务取胜,维护市场秩序,尊重竞争规则,不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贬低竞争者或其产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组织或参与采购时,应严格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实施故意误导、胁迫或与第三方串通、合谋等影响采购结果的行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或报价供应商,不得违规开展非招标采购。
公司坚持通过公平和自由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与竞争对手开展竞争,避免任何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公司抵制与竞争者达成具有垄断性质的协议,内容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或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拒绝交易、限制交易或强制交易等。
公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具有垄断性质的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限定最低转售价等。
公司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禁止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服务,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低于成本价销售、限定交易对象、搭售拒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对交易对象实行差别待遇。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兼并、收购,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活动,如符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实施。
洗钱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违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公司严格遵守我国和业务所在国(地区)适用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拒绝任何洗钱行为,也拒绝为他人洗钱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认真审查、识别客户和合作伙伴身份,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现金付款,不向非交易账户、非正常账户以及不明账户付款,避免被有意洗钱的犯罪分子利用。
如员工遇到任何可疑活动,或在开展交易之前有任何疑虑,应及时咨询公司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关证据。
贸易管制是指某国家或地区出于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等需要,制定商品进出口管制或实施贸易制裁,对进出口的内容、起始和目的地、进出口对象和目的加以限制,或对特定国家、实体或个人开展业务进行限制。
违反贸易管制的行为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民事或刑事处罚。公司开展商品、技术或服务跨境贸易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贸易管制和制裁的具体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出口、转售许可或授权,并严格执行许可或授权范围的有关规定,树立企业诚信经营和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员工发现贸易过程或交易相对方可能涉及贸易管制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提示或咨询。
公司注重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尊重业务所在国家(地区)的文化与习俗,努力为社区及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任何员工不得以影响另一方与其业务相关的行为或决定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接受或要求任何有价物或其他好处,任何有价物或其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有价证券、消费卡、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金券等);(2)奢侈品等高价值礼品(如名牌包、价值昂贵的手表、名牌化妆品等);(3)不合理的豪华餐饮招待、旅游度假、文娱或体育活动、高端俱乐部等招待活动;(4)无偿或接近无偿的不动产(如办公室、居住场所)或车辆使用权;(5)就业或实习机会;(6)其他经济利益或好处。
严禁任何员工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地向公职人员行贿或作出提供贿赂的任何承诺或支付。公职人员具体是指:(1)任何通过竞选或被任命在中国或外国政府(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系统)担任职务的人;(2)虽然不在中国或外国政府任职,但代表政府机构行使公共职能的人(例如政府聘用的顾问);(3)在政府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实体(例如国有企业)任职的人;(4)公共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的官员或代理;(5)任何中国或外国政党的官员或代理;(6)任何中国或外国政界职位的候选人。
公司允许出于商业礼仪和惯例,按照公司规定提供小额、具有象征纪念意义、符合时机和场合的礼品,以及适度的接待。礼品或接待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符合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公司提供外部差旅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业务目的,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促销、展示,以及合同的执行和履约等活动相关。公司决不允许处于贿赂的目的而提供外部差旅。
公司仅出于合法目的,基于合理的交易和文件对外付款,禁止员工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业务优势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而承诺、提供或开展捐赠、赞助活动,禁止员工假借广告费、宣传费、咨询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禁止员工违反业务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支付好处费、便利费、封口费。
提示:便利费是指为使行政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快或保证履行其法定职责而额外支付的小额付款。特定情况下,为加急办理相关事项,按照行政或司法机关公布的收费标准,向其账户支付且收到正式收据的费用,不属于便利费。
禁止为获取、维持不正当利益,向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或客户员工、前述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存在内外部利益冲突的人等提供职位、兼职(含顾问岗位)、返聘、短期的无薪工作经历和实习职位等类似工作机会以及晋升、培训、补贴等福利待遇。
公司积极构建与业务所在国(地区)政府的建设性、战略性伙伴关系,就重要事项与政府保持及时、坦诚、主动的沟通和交流,合法、正当地反映诉求。开展境外业务过程中还应与业务所在地相关国际组织保持畅通交流。
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社区交流,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避免侵犯当地社区及公众的合法利益。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区公益及志愿活动,并持续为此类活动提供支持。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员工应充分了解、掌握并尊重业务所在国家(地区)的文化、宗教、风俗习惯和商务礼仪。若无意触犯了禁忌,要及时真诚道歉,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或部门报告,避免诱发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安全与环保不仅关乎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还关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实现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公司严格遵守中国和业务所在国(地区)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质量监控,完善产品及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与客户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公司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核心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专业化管理。输变电、新能源、新材料、能源等各产业经营单位严格按法规要求实施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并进行告知,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接害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员工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主题宣传和专项培训,提升场所安全健康水平与员工职业危害防范意识。
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规章,自觉参加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主动学习并掌握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过程控制,组织全员目标签订,实行网格化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加强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多层级、全方位的安全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安全环保体系达标评价,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全体员工均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充分了解作业场所和岗位所涉的危险因素和防控技能,按规定穿戴工装和劳保护具,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事危险和特种作业的员工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作业许可。
公司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积极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环保责任,改善厂区环境,按国家环保法律要求开展工业和危险废物管理,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接收社会各界环境监督,追求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业务所在国(地区)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准则,为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致力于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巩固和提升管理效能;全体员工应不断学习并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和规范,从严把控生产管理各个环节,努力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满意高效的服务。
承包商与供应商对公司实现质量和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优选遵守法律法规、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开展业务。公司加强对供应商、承包商全过程监管,并实施名单制管理,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准入机制,将质量要求和违规责任体现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第三卷合同模板及合同条款中,加强对物资的入厂、入库检验,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以及对服务的考核评价。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保护公司的资产和资源,确保公司的资产和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国和业务所在国(地区)的财务、税务、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资金以及输变电装备、电厂等的设施、设备、工程材料等实物;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品牌形象、信息记录、客户资料、公司服务、知识产权等。
员工应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角度使用和处置资产,避免浪费、毁损、误用公司资产,保护资产不被偷盗和侵权;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销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资产,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私人用途,并及时报告任何侵害、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或风险。
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软件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是公司的创新成果和宝贵资产。公司注重知识产权的依法合规创造、保护和运用,同时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公司依法、及时对发明创造、产品和服务商标、域名等申请登记注册,对已经取得的权利应及时续展并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如员工发现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上报,并积极收集、保全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员工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相关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员工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公司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需要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应与权利人达成协议、取得许可,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使用。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时,应及时开展知识产权查询,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在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合作时,要对目标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与分析,提前制定合规风险防控措施。
员工应严格履行公司对外支付、财务借支和报销的审查、审批程序,并在公司账目、财务报表及文件中真实准确记录。不隐瞒公司收入,不截留、坐支、挪用、转移公司资金,不报销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非业务原因发生的费用。
员工应保证公司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隐瞒、伪造、篡改有关财务记录,或者编造、提供、披露虚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公司严格遵守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规定,严禁虚开发票、倒卖发票。妥善保存各项财务票据及相关审批文件,保证财务账册和资料完整、准确,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会计档案。
公司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拒绝瞒报、漏报、误报,严禁偷税漏税,保留的涉税资料应真实、完整,符合税务机关要求。员工应依法履行个人纳税义务。
公司及全体员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网络安全与数据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信息安全,保护企业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也不侵犯他人权益。
公司不断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禁止任何窃取、探听或违规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并对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的涉密信息予以保护。
员工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如因业务需要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和信息,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取得批准或授权,并限定知悉范围,签订相应保密协议。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留存、复印涉密信息,不得携带储存涉密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离开办公场所,不得违规通过非涉密载体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应避免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涉及涉密信息,避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及接受媒体采访时涉及涉密信息。如发现泄密事件及隐患,应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商业伙伴、利益相关方的市场、财务、人事、战略规划等有关信息,采取谨慎措施确保信息安全。禁止非法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所收集的信息,如确需提供,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完善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控系统,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事件,有效防范公司信息安全风险。
员工应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学习网络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理技能,遵守公司互联网访问规定,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可疑邮件,不下载恶意软件,不发布、下载或接收违法违规信息。不得非法侵入、干扰他人网络,窃取网络数据。不得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动提供支持。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做好相关文件的登记备案,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
信息披露应由经公司授权的员工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符合相关保密要求;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具体执行参照《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测、收益/股息公告、收购或剥离计划、战略性计划、高层管理者变更等指《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公司及员工应遵守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为更好地传递和践行诚信合规价值理念,不断适应境内外日趋严峻的合规监管要求,有必要制定统一的《诚信合规手册》,概括性地规定公司及员工应该遵守的合规管理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公司及员工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有效维护公司良好声誉,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诚信合规手册》适用于公司各成员单位,包括各分(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其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含全职、兼职、咨询性质或者临时的,包括从提供雇佣服务的机构或其他实体外包的员工)。代表(代理)公司或以公司名义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均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诚信合规手册》的规定。各成员单位通过法定程序执行《诚信合规手册》规定。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及员工应通过恰当途径向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提供《诚信合规手册》,要求其同意并遵守《诚信合规手册》的相关内容。
全体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诚信合规手册》,掌握诚信合规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并承诺在工作中遵守和践行。
除《诚信合规手册》外,员工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当发生《诚信合规手册》不能涵盖的情况时,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诚信、合规、公正的原则做出判断和行动,必要时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合理部门。
在境外开展业务时,若出现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与《诚信合规手册》规定存在差异的情形,员工应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适用多种规范中最为严格的规定。若对相关情况存有疑惑,请咨询部门负责人或合规管理部门。
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积极营造诚信合规的氛围,带头守法合规,发挥表率作用,指导和监督下属员工遵守《诚信合规手册》各项规定,定期与员工就诚信合规表现进行沟通和交流,正确对待来自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不容忍任何违反《诚信合规手册》的行为。任何违反《诚信合规手册》规定的员工,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员工对本手册中的具体诚信合规要求存在疑问,可以向公司风控合规部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 (0086)010-83632219 |
咨询邮箱: | compliance@tbea.com |
公司鼓励、支持对违反或疑似违反《诚信合规手册》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通过公司内网专栏或以下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均可。实名举报将会得到优先反馈。
举报电话: | 400-687-8000 |
举报电子邮箱: | tbeajj@tbea.com |
邮寄地址: |
特变电工审计监察部 特变电工(董事长收) 特变电工(合规委员会收) |
邮编: | 831100 |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对所有举报进行保密,绝不允许任何针对举报人员的打击报复。但举报应实事求是,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公布处理结果。相关部门、员工、商业合作伙伴对于合规调查应予配合。